省、市、县三级建立定期“四不两直”检查安全工作机制:涉及安全的业务处(科)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专项深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燃气(包括各类场站、餐饮用户、居民用户、管道施工等)、各类自建房、市政设施(包括垃圾焚烧站、污水厂、供排水等职责范围内各类设施、企业)、城市公园、物业服务区域等所有职责范围内领域、场所检查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半月至少一次。对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函督促整改,并完善机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厅。
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省厅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机制,每季度确定主题和重点,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段时期内一般事故多发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县(市、区),实施专项督查,通过谈话询问、查阅台账、现场检查、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对县、县对乡镇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导。
房屋市政工程发生1-2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事故项目停工整改外,涉事企业在事故发生所在设区市的在建项目一律全面检查并复核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事故项目停工整改外,涉事企业在全省的其他在建项目一律全覆盖检查,由属地监管部门全面核实安全生产条件。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立各类会议和培训观看安全生产警示视频制度,发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作用,进一步培育行业安全生产文化,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